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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国海证券受警示函处罚

2025-07-05 20:42:19 来源:春意盎然网 作者:知识 点击:6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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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海证函处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券受决定。

江苏证监局称,行人对国海证券受托管理的募集“17苏建01”公司债进行了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存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的资金问题。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发行的使用“17苏建01”债券募集资金5.96亿元,于2017年4月7日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后,监督警示在此账户中存储、位国使用募集资金,海证函处并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国海证券作为该只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发行人相关行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监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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