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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期间正常天气情况下,室温标准统一为“不低于18℃”

2025-07-05 19:58:01 来源:春意盎然网 作者:热点 点击:906次

新京报讯(记者吴婷婷)新版北京市居民供热及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出炉。北京针对市民关心的供暖供热问题,示范文本提出,期间情况采暖期内,正常准统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天气乙方应保证甲方卧室、下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温标

日前,低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北京

此前,供暖这3项示范文本旧版已使用了12年。期间情况修订前的正常准统原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部分法规标准现已废止或修订,部分内容已不适用当前实际。天气为了减少供用热双方在暂停供热缴纳基本热费、下室供热室温达标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温标矛盾,确保示范文本的时效性,北京市城管委特别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新版示范文本存在多处修订,在“供热室内温度标准”中明确提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而此前,这一标准表述为:“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那么什么是正常天气?新版示范文本也对之进行了修订,即正常天气由室外平均温度-9℃调整为-7.6℃。

此外,针对采暖计费面积存在争议的情况,此次修订将原合同中采暖其他建筑面积的争议认定由“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调整为“以争议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争议提出方承担”。

原示范文本提出,用热人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可暂停用热。不过,用热人在暂停用热期间也应当支付基本费用。北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修订后的合同,将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调整为“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30%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城管委了解到,针对2022-2023年采暖期已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并按照60%缴纳基本费用的情况,用户可向供热单位提出退差价申请,供热单位应按照30%基本费用收费并退差价。

记者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示范文本为推荐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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