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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三大问题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时间:2025-07-06 17:32:46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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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存大采取出具决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问题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你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二是证监中金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对函措三是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警示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存大采取出具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上述情况违反了《境外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问题第十三条第一款、证监中金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