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8日消息,华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场网络销售商攀附华为公司商誉的网店商标侵权的“造假案”。
某售卖手机云台的展示网店为提升销量,故意在其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假授使用“华为”标志,权证还向消费者展示了一张虚假的书还商标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
对此,变造被判法院表示全额支持华为公司提出的惩罚偿万诉讼请求,对侵权公司做出惩罚性赔偿500万元。性赔
法院认为,华为尚派公司在网店销售云台商品过程中使用了“华为”标识,网店从而构成对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展示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假授赔偿损失的权证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后,书还商标认定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标权且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核算尚派公司应付惩罚性赔偿款为620余万元。由于该数额已超出华为公司的诉讼主张,故法院对华为公司5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